中共巢湖市委党校主体班学员学籍管理制度
中共巢湖市委党校主体班学员学籍管理制度
为确保正常的培训秩序,保证培训质量,使学员管理工作逐步制度化、规范化,现对主体班学员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:
一、注册
(一)学员应按入学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到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,须向市委组织部干训科履行请假手续。未经请假或逾期三天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(二)学员报到,按规定办理好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,对不符合入学条件者不予办理注册手续。
二、考勤
(三)对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教学活动均建立考勤制度。
(四)考勤工作由班委会负责。
(五)学员学习期间考勤情况可为以下几种形式:
1、出勤。
2、迟到。教学活动开始后五分钟仍未出勤者;
3、早退。教学活动结束前离开者;
4、请假。分病假和事假两种情况。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,事假由原单位组织部门申请,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,经批准后方可离校。
5、旷课。凡按规定事先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不参加教学活动者,均视为旷课。
(六)考勤情况当天公布,并在班级张榜公布。
三、考核
学员在校学习,建立考核制度。考核包括以下方面:
(七)学科或成绩考核。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考核课程,由组教科会同有关科室出题考核,成绩采取百分制。无故缺考或作弊者,其成绩作零分处理。
(八)结业论文考核。运用所学知识,写出结业论文,成绩定为:优秀、良好、及格、不及格四个档次。
(九)党性锻炼考核。学习结束时,应将学习总结与党性锻炼总结融为一体,写出个人小结。
以上三项考核均合格以上者,准予结业。
四、退学
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应予退学:
(十)发现不具备入学资格者(与组织部门取得一致意见);
(十一)经医院诊断,因病不宜继续学习者;
(十二)因工作特殊需要,由市委组织部作出决定要求提前回原单位工作者。
五、奖惩
(十三)表扬和奖励。对政治思想表现好、严格遵守制度和纪律、学习成绩优秀、党性锻炼好的学员,在不同范围或采取不同形式,予以表扬和奖励。学员学习结束前,要按照标准评选优秀学员,并汇入本人学籍档案。
(十四)惩处。在校期间,严重违反党纪国法和党校规章制度者;严重违反中组部九项规定者;表现极差而经批评教育态度恶劣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其它有关处分由党校配合有关部门进行。
六、结业
(十五)事假、病假超过规定标准者、有旷课记录者不发结业证书。
(十六)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,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,且符合学籍管理要求者,准予结业并颁发结业证书。
(十七)学员学习结束,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后,方可离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