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巢湖市委党校主体班考勤制度

巢湖市委党校主体班考勤制度

   一、学员在校期间,一般不得请假,不得承担原单位工作、会议、外出等任务。

   二、如因特殊事宜请假,应严格遵守请假制度,并办理请假手续。因病请假须持有医院的病假证明,因事请假须持有单位证明,报组织部部长同意。否则,一律按旷课处理。

三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提出请假申请。

    1、出席全国、全省或全市党代会、人代会、政协会,参加确系别人不能代替的重要外事活动或特殊任务;

    2、原地召开党代会、人代会需本人作述职报告或被选为候选人需到会参加选举;

    3、经医院证明,须休息治疗;

    4、个人有特殊事宜(如配偶、子女、直系亲属生病确须本人照料等)

四、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:不论何种原因请假均要写出书面假条(事假须附原单位组织证明,病假须附医院证明)交班主任。然后根据批假权限范围,由相应的批准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离校,未经批准离校者一律视为旷课。

五、请假时限:培训时间1个月,累计请假不得超过2天;培训时间15天(包括15天以下),累计请假不得超过1天。凡请假超过时限者,一律不予结业。

五、建立销假制度。学员假期结束回校,必须及时向班主任报告销假。

六、严格实行点名制度。点名由班主任委托班长执行,组教科不定期抽查。

七、实行考勤公示。考勤结果当天在教室上墙公布。做到实事求是,客观公正,接受学员监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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