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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巢湖市委党校主体班次评选优秀学员办法

中共巢湖市委党校主体班次评选优秀学员办法

为保证优秀学员评比的严肃性、公正性,特制订以下评选办法:

    一、评选范围及比例:

    每个班次一评,该班次的全体学员均为评选对象;优秀学员数原则上不超过全班学员数的10%。

    二、评选标准:

    根据学习成绩、出勤情况、党性锻炼等各方面综合情况评分,按百分制计分,累计分值从高到低按优秀学员数额当选。

    1、学习成绩:基础分为50分。其中考试课成绩为30分,根据考试课实际成绩折算,任何一门课程成绩在60分以下者,取消评选资格;考查课为10分,考查课成绩优秀者得10分,良好者得8分,合格者得6分,不合格者取消评选资格;论文成绩为10分,其中成绩优秀者得10分,良好者得8分,及格者得6分,不及格者取消评选资格,论文答辩优秀者可加5分。

    2、出勤:20分。旷课半天扣5分,病事假一天扣3分,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.5分。如出勤分扣完,则取消评选资格。

    3、关心集体:20分。不论何种集体活动,每缺席一次扣5分。为《党校生活》班刊投稿者,每投一篇加1分,若采用另加1分,但最多加分不得超过10分。支委成员及各组组长、《党校生活》编辑根据其工作情况可加3-5分。但该项得分最高累计不得超过30分。

    4、综合考核:10分。由班委会评议。

三、奖励办法:

    对评选出的优秀学员,采取精神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法,以精神奖励为主。在结业时颁发优秀学员证书,并记入学员学籍档案。

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组教科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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